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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数据统计报送办法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浏览字号:    发布日期:2009-04-08  点击次数:


中共勉县纪委  勉县监察局
案件数据统计报送办法

      根据汉中市纪委、监察局下发的《汉中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和《关于加强查办案件统计数据报送保密工作》的通知及案件管理统计月报事项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案件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安全性,结合勉县案件报送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报送办法:
      一、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办法
    (一)严格执行月报制度。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每月15日前,将全县上月的案件数据资料统计上报市纪委,信访室将每月10日前的信访数据统计后转纪检室。
    (二)每月上报数据、资料由分管案件的副书记审核后上报;半年和全年的案件数据呈送委局主要领导和分管案件的领导传阅后归档。
    (三)加强案件数据报送保密工作。案件专人负责管理、专用电脑系统操作、专用U盘报送,非专职人员不得上机使用(技术难题和电脑故障除外),非工作需要不得询问案情、数据等资料。当月有案件时,案管人员必须直接到市纪委当面报送,不得转带、捎带、邮寄报送资料和数据U盘。
     二、各乡镇纪委、县直部门纪检组(委)报送办法
    (一)报送时间和要求
每月10日前将初核、立案的数据资料按规定报送县纪委相关业务室。要及时按月报送,不得迟报、漏报,严格按初核线索登记表、立案案件登记表的提示内容填写,统计项目完整、准确。
    (二)报送内容及方式
     1、初核件必须组装成初核案卷报纪检室审核。案卷内容:①初核报告;②初核线索登记表;③调查材料(证据材料);④上级批转件、信访件、接待记录及领导批示。实施警示训诫的,一并将警示训诫资料报党风室审核归档。
     2、立案案件将初核线索登记表和立案案件登记表报审理室审核(主要审核:定性是否准确,引用条款是否正确),并完善处分决定后转纪检室。
     3、立案案件严格依勉纪发〔2008〕07号文件实施“一案双报告”,并报纪检室。“双报告”即案件调查报告、案件剖析报告(立案的撰写剖析报告,具体内容:①被处分人的基本情况,简要案情及处理结果;②所犯错误的性质、危害和后果及主客观原因;③发案单位在机制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④发案单位从机制、教育等方面进行整改的措施和方法)。
     4、法纪案件须装订成卷并撰写剖析报告。案卷内容:调查报告、刑事判决书、谈话笔录、会议记录等。
     三、高度重视,确保落实
     各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委)、本委局相关业务室要高度重视,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下发的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保持一致,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按数据报送办法实施,落实情况一并纳入年度评查考核,确保全县案件报送工作顺利进行。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中共勉县纪委       勉县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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