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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保障、促进县内重大建设项目有序推进,更好地服从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勉县印发《关于转发陕西省纪委<关于向重大建设项目派出监督检查组暂行办法>的通知》(勉纪发【2012】2号),对经县发改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由政府投资、融资或担保的重大建设项目派出监督检查组。
要求县发展和改革局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及时报送给县纪委监察局;原则上由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向纪委监察局提出申请,经研究批准后,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组建并派出监督检查组;县纪委监察局认为有必要时可直接派出监督检查组。监督检查组一般由2-3 人组成,设组长1人,由不低于项目建设单位副职级别的人员担任。监督检查组组成人员、办公地点、联系电话、举报邮箱、投诉电话等信息,既在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建设现场固定公开,又在县政府网站、县纪检监察网站上予以公示,全面接受群众监督。
监督检查组着重对项目建设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履行廉洁承诺情况,项目建设单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情况,建设项目报批手续履行情况、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投标情况,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工程项目变更、项目竣工验收情况,行业监管部门对重大建设项目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处理投诉和举报以及完成派出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监督检查组通过列席项目建设单位召开的有关会议,对项目建设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变更、资金管理使用、工程质量验收等关键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听取项目建设主管单位和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项目建设情况的汇报,查阅复印有关文件资料等方式履行职责、实施监督。
对监督过程中发现建设项目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监督检查组将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的职能作用,全力帮助研究解决办法,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对重大问题或典型性问题,将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提出意见、建议,通过多方合力促进建设项目的稳步推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为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求监督检查组实行工作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并要求监督检查组建立监督工作日志,健全资料档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监督检查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要及时进行处理和纠正,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整改的问题要进行跟踪督查。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派出机关提交专项工作报告。项目建设单位要支持、配合监督检查组工作,为派出监督检查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或者干扰监督检查组开展工作。
要求监督检查组严格依法依纪开展工作,认真遵守相关纪律规定,坚持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并重的工作原则。对未按《暂行办法》规定执行的单位和监督检查组,县纪委监察局将按照《勉县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勉纪发【2011】29号)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勉县纪委 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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