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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县2011年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办法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浏览字号:    发布日期:2011-12-06  点击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反腐倡廉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中省市纪委全会、县纪委六次全会和中共勉县县委、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管理一览表的通知》(勉发〔2011〕2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县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和勉发[2011]2号文件为主。包括: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2、查办案件工作;3、信访工作;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内监督工作;5、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6、深化干部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工作;7、纠风专项治理工作;8、源头治腐工作;9、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0、反腐倡廉建设创新工作。
    二、考核标准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10分]
镇党委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不少于2次得1分;少于两次的扣1分。按要求上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领导班子及党政主要领导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的得2分;未按规定上报少一项扣1分;完成上级安排和镇党委年初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任务得1分;党政一把手和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措施有力、责任落实到位。对管辖范围内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年终班子满意度测评达不到80%的扣2分,未上报总结的扣1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种资料归集完整得2分。
  (二)查办案件工作:[20分]
   1、每自办结一案得10分,办结一起移送的案件,一案得5分,再依据镇案件评比系数,统一计分。
评比系数=(全县镇党组织平均数/该镇党组织数)+(全县镇党员平均数/该镇党员数)
查办案件分值=(自办案件数×评比系数×10)+(移送案件×评比系数×5)
   2、认真落实查办案件“一案双报告”的规定,案件查办后撰写有剖析报告,制定了整改措施,并认真整改落实,否则每案扣1分。
   3、实行大要案办结奖励加分。每自办结一件案值在5000元以上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类的经济案件奖4分;其它自办的重处(撤职以上)案件,且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定性准确、案卷规范的奖2分。
   4、各镇初核信访件和立案案件应严格执行案件统计规定和要求,实行月报制度,每迟报一次扣0.5分,漏报一次扣1分。
   5、凡有案不查、压案不办的,每发现一起扣10分,出现两起及以上的,追究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的责任。凡当年未办案的镇,责令纪委书记写出书面说明,并给予警示提醒谈话,同时建议扣除该镇所有纪委委员50%的办案津贴;连续两年未办案的镇,给予纪委书记警示训诫,并扣发该镇所有纪委委员当年的全部办案津贴。出现以上情况的,取消镇及个人当年评优资格。
  6、查办案件年终考核总分值不突破30分。
 (三)纪检监察信访工作:[6分]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措施,且资料齐全、档案规范(必须有信访举报件、初核案件线索登记表、调查报告、调查笔录、处理结论等相关资料并规范装订成卷)得2分;对群众信访举报属纪检监察工作范围的事项,及时受理、调查回复,不推诿、不拖延、不上交矛盾,得2分;认真完成上级批转的(包括自受自办)要结果的信访件初查初核工作,办结率达100%,按时报结果和相关数据、资料,得2分,否则不得分。对县纪委要求调查解决的群众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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