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勉县纪委
勉县监察局
关于切实加强“双节”期间公车管理 的有关规定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党组,县人武部党委,县法院、检察院党组,县委、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群众团体,各双管单位:
中秋、十.一假日将至,为加强“双节”期间公用车辆的管理,狠刹公车使用中的不正之风,现就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公车使用管理重申和规定如下:
一、实行车辆封存制度。节假日期间,要严格控制车辆使用,除必需安排的值班车辆外,其余车辆一律按规定在本单位车库封存或在指定场地停放。
二、禁止公车私用、外借,禁止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驾驶公车,严禁酒后驾驶,严禁用公车学习驾驶。
三、落实车辆管理责任。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公车管理负第一责任,驾驶员负直接责任。
四、加强值班车辆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值班车辆管理,对值班人员和驾驶员要严明纪律、明确要求,切实做到责任到人,保证车辆安全使用。
五、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对值班车辆执行公务情况、车辆封存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公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县纪委监察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因公车使用管理不善发生重大事故或违纪违规问题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3239981
中共勉县纪委
勉县监察局
2008年9月11日